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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9〕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并扩大规模

  继续组织实施“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扩大项目规模,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1000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教师紧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各项目牵头部门要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间的政策衔接。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编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对参加国家和省基层就业项目,到艰苦地区县及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办法由项目牵头部门会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对“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引导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大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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