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扩大农民住房需求。各县(区)成立镇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农民住房、宅基地等资产进行有效运作,对小城镇进行投资开发,并负责土地复垦有关工作,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民进城市、乡镇或集中居住点购房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扩大现有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解决部分农户购房贷款担保问题。针对进城、进镇、进康居示范村的不同需求,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制定出台相应的拆迁补偿、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等激励扶持政策,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可以采取镇村统一代建,实行统建分购的市场化运作,对商业网点、幼儿园等经营性服务设施,吸引社会投资兴办。
(五)资金投入方面:在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今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对康居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区)财政要分别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康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切实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水务、扶贫、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供销、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前,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保优先安排相应项目支持康居示范村建设。以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建设为载体,各部门分头编报项目,争取资金,集中投入。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用于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的商业网点等经营性设施经市场化运作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居住点建设,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等形式,由农户适当出资或出工,兴建各项公益性基础设施。
三、健全机制,精细管理,不断优化居住环境
各地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管理工作,将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跟踪服务,严格执法。各乡镇要配齐城建、规划、环保等管理人员,明确职能,强化责任,把执法范围延伸到村。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达到“四无”标准,即无污染河塘、无裸露垃圾、无杂物草堆粪坑、无乱搭乱建,展现整洁、绿色、生态的农村新貌。每个康居示范村要配备1-2名环卫保洁人员,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在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全面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康居示范村覆盖面达到100%,添置必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实行动态保洁,确保住宅四周、村庄周边及主要道路、河道和沟渠两侧无暴露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