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点定位,规范运作,确保新建村的标准和质量
2009年,全市除8个已纳入城市规划的乡镇外,其余96个乡镇年内要各再新建1个以上康居示范村,加上已建的一个,每乡镇共建设2个康居示范村,各新建住房60套以上。全市要全面启动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各县(区)要在今年4月底前将新建康居示范村名单报至市康居办,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新建康居示范村的标准和质量。
(一)规划方面: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按照“有利生活、方便生产、相对集中”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在选址上,采取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废弃地等存量土地,以老村整治、改造、插建、扩建为主,实现交通闭塞的向交通便捷的集中,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集中,居住分散的向居住紧密的集中。按照“集中、集中、再集中”的要求建设康居示范村,努力扩大村庄规模。严格控制户均占地面积,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套型优先从《宿迁市村民住宅方案图集》中选取,按照每个集中居住点不超过三种房型的原则选择风格相同或相近的户型,采取组团式联片规划建设,形成风格统一的村庄特色。鼓励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多层住宅,以有效实现节约用地目标。
(二)用地方面:把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利用,并将由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康居示范村建设,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现整村搬迁和对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变,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集聚。
(三)建设施工和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坚决杜绝无规划建设、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提倡采取统一委托代建模式,保证建筑质量;采取农民自建方式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放线、验线、主体施工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县(区)建设部门要加强个体工匠管理,定期对个体工匠进行培训。严格施工环节管理,成片建设的康居示范村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体建设的房屋要聘请当地乡镇城镇建设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体工匠施工,县(区)、乡镇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新建康居示范村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做到与房屋同步建设。每个康居示范村必须达到“五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下水道、通有线电视。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室、生产生活资料超市、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