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41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9级学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非公寓每生每年4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执行,即1-8栋公寓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三、驾驶员培训费:2720元/生。
四、代收费:
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向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人,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五、其他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