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   员:裴文亮 武红兵 褚绪光 赵志忠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 
  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交通局及市地方海事局有关监管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所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员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
  1.是否按要求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 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领取合法证照,有关证照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船舶运输有关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
  3.运输船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是否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存在违法营运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营运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否建立防止超速、超员、超载、人与大牲畜共载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