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工程的规划审批,确保无障碍设施规划到位。
(五)市事管局负责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院和第二综合办公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个办公建筑的无障碍改造。
(六)市直、鹤煤公司及其他具有独立办公、经营场所的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范》和《老年人规范》等,提出改造方案,经市创建办同意后自行实施,并对所属单位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监督。
(七)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市区人行横道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的设置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的改造工作;文化局负责指导市图书馆设置盲人有声读物室;市广电局负责在市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开办手语窗口;卫生局、火车站和汽车客运站分别负责在医院、火车站及汽车客运站内设立信息屏幕。
(八)财政部门负责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建设的改造及创建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市文明办负责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进行建设与改造。
四、时间安排
整个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阶段(2009年4月1日-4月30日)。各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范》和《老年人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改造方案,上报市创建办审核。
第二阶段:改造实施阶段(2009年5月1日-2010年6月30日)。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改造。市残联、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组织相互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中心区及市直各单位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10年7月1日-9月30日)。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改造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及时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按要求改造或重新改造。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创建领导小组及时向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国家、省的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