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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防疫情蔓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准确如实上报疫情,严防错报、漏报,严禁瞒报。要主动搜索疫情,深入乡村、托幼机构科学、规范地开展5岁以下儿童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疫情动态。要设立手足口病专用门诊、留观室和隔离病房,防止交叉感染。对临床诊断病例,要立即隔离,预防发生院内感染。要认真做好病例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为科学救治提供依据。要坚持疫情报告分析制度,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充分发挥疫情报告的预警预测作用。

  四、完善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重症病例,全力救治手足口病患儿。县区定点医疗机构要启动传染病区,重点做好辖区内轻症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并设立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装备2张以上儿科重症监护病床,确保人员、设备、技术到位。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收治城区患儿和辖区重症病例,其中承担集中收治重症患儿的定点医院,要按照《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基本标准》,装备足够的儿科重症监护病房,配备必需的设备。市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机构成立巡回专家组,指导各县区重症病例的会诊抢救工作。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公共卫生责任

  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的投入,确保免疫规划补助等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到位,经费不足的要予以追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县区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对家庭确有困难的重症患儿,县区政府要给予适当救助。凡因领导不重视、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健康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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