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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5月23日、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3号)及《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灾区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起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职责,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值班制度。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已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手机(号码为:13977191802),24小时接听各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情况。各地也要在5月30日前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电话,并将价格监测值班电话号码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二是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从5月29日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附件三、四的要求,对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实行每日一报,于每日15: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电子邮箱:pis@pinet.com.cn, 传真:0771-5869311,联系人:陈文)。

  三是加强对灾情影响的分析评估。各地要认真评估地震灾害对本地区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保持建材等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市场稳定。特别要加强对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的价格监测,必要时自治区物价局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把我区的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各地要在6月4日前将灾情对当地商品供应和价格影响的评估报告通过电子邮箱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电子邮箱:pis@pinet.com.cn)。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是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检查组。各市、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一旦发现价格异动,应急检查组立即进点检查,及时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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