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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监察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

  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严禁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继续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加强抗震救灾和我区抗洪救灾价格监管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钢材、玻璃、水泥、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重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近期,自治区物价局将组织开展全区成品油、电力价格市场巡查,加大对成品油、电力、液化气、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铁路公路货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检查力度,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扩大范围,提高幅度或者提前调整价格;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涨价;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超出成本增支范围,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以及采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要加强12358价格值班工作,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

  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注意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市场价格特别是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的监测。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车行业、低收入群体、种粮农民的成品油提价补贴的发放与落实,防止液化气、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上涨,切实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对倾向性、苗头性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预报,积极应对价格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价格异动,立即启动价格预案,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六、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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