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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监察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监察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桂价电〔2008〕31号)


各市、县物价局、监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 [2008]209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近日,国家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公布了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宣布了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为确保我区各项调价工作顺利实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确保成品油、电力调价平稳出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制定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价的测算、调整方案,确保调价措施按时出台。加强对成品油、电力、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价格及市场供求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从严控制下游产品涨价范围和幅度

  这次成品油调价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等价格均一律不提高的规定。我区地方铁路客运价格亦不得提高。7月1日正式实施电力价格调整后,我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电电价、农业生产电价、农业排灌电价不提高。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以及其他受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影响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减免政府规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的负担,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努力降低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经营成本,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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