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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时段(2009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以及燃气、供水、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要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各地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合理整合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将“三项行动”内容有机地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 “三项行动”要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三项行动”, 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形成并保持规范的市场环境、高效的管理体系、良好的从业队伍,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要与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相结合,要以执法、治理和教育等工作,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和经营、重大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坚决杜绝重查轻罚或不罚的情况。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部门沟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2009年5月起,各市州每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送我厅安委会办公室,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三项行动”的开展。2009年11月15日前,各地市州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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