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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人:刘育明,联系电话:2250709。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梅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梅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梅市府〔2008〕60号)和《梅州市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08〕58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根据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拟对梅市府办明电〔2009〕10号中的83个重点项目落实工作责任制。鉴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及项目调整变化等因素,删去18项因市场前景不明朗暂缓投资等方面项目,增加6个项目,列入考核的项目共71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

  第三条 根据重点项目的性质,每一个重点项目均安排一个责任单位,一名正处级领导为责任人,一名市政府领导为挂钩领导,抓好落实。每月5日前,责任单位应将项目进度按附表2的表式报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综合后,报市政府,每月中旬市政府以《重点项目督办通报》的方式印发有关领导、责任人。挂钩领导每月要召集责任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深入1-2个重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研,召开现场会,研究解决项目有关问题。

  第四条 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挂钩领导对所负责的项目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督促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督促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四)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条 考核考评内容包括:

  (一)本年计划建成项目建设情况;

  (二)已开工项目完成本年投资计划情况;

  (三)未开工项目取得国家、省路条或获国家、省批准立项(核准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

  (四)预备项目有关前期工作获有效推进情况;

  (五)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具体考核考评内容见附表1中“2009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第六条 市政府每年底对落实工作责任制的项目进行评比考核,评比考核对象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年度考核考评内容全面完成的优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出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或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梅州市2009年部分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责任考核表
  2.梅州市2009年重点项目月报表

  附件1:
  梅州市2009年部分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责任考核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总投资

到2008年底完成投资

2009年投资计划

2009年度
考核考评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挂钩
领导

投资

主要建设
内容

合计

71项

 

6952002

385265

950715

 

 

 

 

 

一、续建项目

23项

 

832358

359565

305343

 

 

 

 

 

(一)工业

11项

 

378144

200066

140919

 

 

 

 

 

平远宁江水泥

宁江集团

年产180万吨

33000

17300

15700

厂房、设备

本年建成投产

平远县政府

张映平

陈建青

广东云山汽车迁址厂房工程(兴宁)

广东云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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