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评委会主要由我市社科理论界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理论素养,且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组成,具体成员由市社科联推荐,报评奖领导小组批准。为确保评奖工作的公正和严肃,凡已有成果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人员,均不得担任本次评委。凡受聘担任评委的人员,必须客观公正,严守纪律,遵守评奖规程,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学术标准和实践标准进行评判。

  (三)各成果作者必须于2009年6月10日前向所在申报单位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必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初评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成果各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报市社科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市社科联地址:市政府大楼11楼;联系电话:2249364。

  附件:
  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所属学会

 

联系电话

 

成果名称

 

成果分类

A、专著 B、论文

成果出版或发表时间、出版社或刊物名称

 

本栏由申报人填写,包括:主要内容、创新观点、社会价值及意义。

     

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