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企业贷款抵、质押资产评估、登记及转让等行为。规范企业贷款抵、质押资产登记处置程序,防止重复登记、多头登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房地产抵押登记行为及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规范动产或不动产评估管理。严格规范中介收费标准,抵押房地产、不动产初始登记费一般按国家规定最低下限收取,收回再贷款或展期的抵押登记一般按下限标准减半收取,动产抵押每次收取小额登记费。在对这类资产进行处置转让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收费项目的,执行最低标准。
(五)加强金融服务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1.构建服务金融业发展平台。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的机制,加强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为金融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发改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相关产业政策,通报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运用税收和财政贴息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重点项目、地方特色工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第三产业发展。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发布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的政策措施,对金融机构开展执行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对金融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排名和通报表彰。加快支付体系建设,推进支付工具创新及相关金融服务创新,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不断加强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引导跨境资金有序流动,发展境外金融服务和外汇风险管理、综合理财服务,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和外汇避险工具。建立重大项目推介及资金需求资料库,定期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产品、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银企对接的良性机制。
2.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改造,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调整充实上市企业“后备库”,构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3.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的补偿和促进作用。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抓好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龙头企业、中介机构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涉农保险业务,加快农业保险试点推进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产品开发和销售方面,要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创新销售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方便购买的保险产品。建立保险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保险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共同规范保险市场,解决保险业遇到的重大瓶颈问题,发挥保险业整体作用。
4.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稳定。鼓励金融机构改革创新,不断推出符合市场要求的金融产品。设立金融创新奖,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新产品每年进行评比和奖励。支持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重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继续深化改革,努力改善资本结构和财务结构,真正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5.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农村金融贷款机制;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积极推动设立涉农类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探索林权市场、土地银行等试点,建立农户利用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等制度,积极争取设立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交割点,积极争取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等。逐步形成专业分工合理,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功能定位准确,激励竞争与强化服务结合,规范制度与创新发展并重,有助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民创业、有利金融机构做精做强与“三农”共同发展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广覆盖、强功能的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9年上半年)。
全面启动金融生态市创建工作,大力营造创建氛围,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重点是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在《金融时报》、《梅州日报》、梅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对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的目标意义、任务要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各界讲解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介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投资风险等各种知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活动。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召开一次全市范围的创建动员大会和新闻发布会;便民支付结算工具“一卡通”推广上线;政府出资组建的“三大”投融资平台正式运作;主要信用信息源单位正式向征信系统上报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或完成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