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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探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以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中介服务环境、政银企协作环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社会信用水平明显提高,金融运行环境持续好转,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金融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政银企协作机制完善,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进一步提高,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其中,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存贷比例逐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数量达10家以上,保险密度达600元以上,保险深度达5%以上,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考核居全省先进行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1.落实工作责任。市金融办牵头负责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中介服务环境、政银企协作环境建设等,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信用环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贷政策制定、实施等,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监分局共同牵头负责金融业改革、规划、发展、创新等。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梅州银监分局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催办督办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下阶段工作,促使创建生态示范市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组织落实,形成“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梅州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办法,设立“优秀金融生态县”奖项,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优秀金融生态县(市、区)”的牌匾,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环境建设,加大金融发展支持力度。

  1.加强政银企工作协调。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金融工作会议,定期召开经济发展情况通报会,定期、不定期举办政银企洽谈会、金融产品交易会,经常参加金融部门组织召开的金融联席会议、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等,主动关心和了解金融工作,及时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为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便利。编制梅州金融业发展规划,出台加快金融业发展政策,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09年,市政府负责筹资,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包括:支持梅州金融创新、人才培训,奖励业务发展快、创新能力强、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奖励成功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来梅州注册设立机构网点的金融机构。

  3.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防止行政对金融的非正常干预;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行业垄断,修改不利于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定期组织国内外金融专家来梅授课,对党政干部开展金融知识轮训,树立正确的金融观,提高党政干部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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