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牵涉面广、参与单位众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人民银行的有效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收付费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等的积极参与,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延误,都将影响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顺利实施。为此,特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梅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责。
1.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动员辖区各公用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等加入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系统。
2.组织各单位签订《集中代收付业务协议》。
3.督促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
(二)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梅州辖区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项目工程建设。
2.负责制定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负责对各参与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督促和指导。
3.组织各参与银行、各入网机构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协调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认真研究解决梅州各银行、入网机构提出的业务需求。
4.协调各参与银行申请接入及开通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和集中代收付业务系统,组织对相关交易进行测试等。
5.监督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推广、培训、签约等情况,并对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和通报。
6.协调解决业务推广、开办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差错、纠纷等问题。
7.其他工作。
(三)驻梅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职责。
1.向各自上级行报送接入及开通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和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申请。
2.组织、监督、指导本行各分支机构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对一线业务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积极配合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开展技术接口测试、技术联测、业务实测等。
4.负责受理付款人申请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5.对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发布的新增入网收付费单位的信息,及时进行接收、登记并传达至所辖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