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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深入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预防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在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预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传染病总体发病率自2006年以来连续下降,乙脑、麻疹等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逐年降低,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年减少,有效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是,近期预防接种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领导和群众对疫苗接种产生误解,导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不能顺利开展,一些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存在暴发流行的趋势。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要求,我市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由15针次扩大到22针次。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在区县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接种率较低、疫苗存在积压现象。为此,各区县要认真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落实扩大免疫规划专项行动,摸清疫苗积压情况,开展查漏补种,使疫苗接种率达92%以上,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针对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一方平安。对各地因预防与控制措施不力,导致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提高二类疫苗接种率

  二类疫苗是一类疫苗的有效补充,针对重点人群和在易感人群中开展预防接种,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近来我市个别区县在疫苗接种后出现其它疾病的偶合症,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各区县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知识及政策的了解。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各级要按照国家法律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310号)要求,坚持知情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二类疫苗接种率,有效防制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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