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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3)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应当调查核实。

  3.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总天数=(国家法定工作日总天数-其他工作日总天数)×安全生产监察员人数。

  说明:

  (1)国家法定工作日总天数=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天数;

  (2)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按当年实际数计算;

  (3)法定节假日总天数按当年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天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实际情况计算;

  (5)其他工作日是指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他工作日的确定,可按本部门、本岗位前三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各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查批准;

  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

  ③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⑤听证、复议、应诉、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⑥机关值班;

  ⑦病、事假;

  ⑧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4.监督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具备条件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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