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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统筹兼顾。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四)与时俱进。随着监管对象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与执法人员数量的增加及其素质、装备的不断改善,逐年改进和完善现场执法计划工作。

  四、现场执法计划的编制

  (一)现场执法计划的分类

  1.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年度执法计划。

  2.月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股、各级执法队、获得委托执法权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负责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3.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到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计划)。监察员或受委托的执法人员负责编制专项执法计划。

  4.不同类别执法计划之间的衔接。应当以年度执法计划为根据,使年度执法计划与月度执法计划、单位制定的执法计划与监察员制定的执法计划相互衔接,避免重叠或者脱节。

  (二)现场执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不同类别执法计划的内容应当各有侧重。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1.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执法对象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其数量、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分类、危险因素分类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其主要特点。包括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状况、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事故情况等。

  2.监督检查执法的覆盖率及次数

  (1)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各行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在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中,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单位全覆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直管的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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