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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
(泸市府函〔2009〕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采取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的消防基础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等措施,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意识逐步提高,“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和长足发展。2008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17起,死3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661.9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伤人数均有明显下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2008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了综合目标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先进区县政府

  纳溪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合江县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

  二、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先进部门

  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泸州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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