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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平安奥运”为总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第一名 江都市
  第二名 仪征市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单项评比先进单位
  (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高邮市
  (二)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宝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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