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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规划与备案审核工作。一是做好扶贫项目规划与备案。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按照上年度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计划额度,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项目规划,年初完成考察、筛选、论证、审核、申报等工作;省扶贫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整村推进规划项目管理,及时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行备案批复下达并督促实施、检查验收。各地申报的扶贫项目(规划项目与备案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与标准、建设时限与效益、责任主体与资金来源等,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备案批复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申报大型扶贫项目,必须要做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是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围绕扶贫开发总体规划、扶贫项目资源来源,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扶贫项目设计、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工作,启动扶贫项目库建设,贮备一批扶贫项目,在国家出台扶贫政策、追加年度扶贫资金的第一时间,及时抢先申报扶贫项目,争取更大支持。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只能在项目库中选择。三是做好竣工扶贫项目的验收评估。依据扶贫项目规划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备案批复,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开展效益评估,分析扶贫资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扶贫项目中所占比例,为及时调整扶贫投向、合理规划扶贫项目、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启动新的十年扶贫纲要编研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1-2020年湖北省扶贫开发纲要编制的前期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要求,围绕扶贫开发战略定位、扶贫范围和对象、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扶持途径、机制体制等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为制订新的扶贫纲要提供实践和理论基础。二是做好扶贫规划评估工作。组织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2001-2010年全省扶贫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模式,提高制订新纲要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做好专项规划制订。各级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实际,着手制订本部门、本系统新的十年扶贫规划草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新世纪前十年扶贫规划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和省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扶贫规划,年底形成下一个十年扶贫纲要框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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