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开展圈域内土地置换试点。建立圈域内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和占补平衡机制耕地有偿保护和占补平衡机制。开展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完善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分管省长:汤涛;实施主体:省国土资源厅)
(十五)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迁村腾地”试点扩面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分管省长:汤涛;实施主体: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
(十六)财税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地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分管省长:李宪生;实施主体: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待财税专项改革方案获批后再行增加改革事项)
(十七)金融机构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理顺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异地贷款管理机制。推进银行卡同城化进程。争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组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并在圈域内增设分支机构。(分管省长:赵斌;实施主体: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十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改革创新农民抵押担保方式,依法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分管省长:赵斌;实施主体:咸宁市、天门市)
(十九)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武汉出口加工区的联动和功能整合。筹划启动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武汉出口加工区的联动和功能整合工作,实现“区区联动,一体化管理”,为设立综合保税区创造条件。(分管省长:田承忠;实施主体:武汉市)
(二十)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市场执法标准和市场法制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一体化。(分管省长:赵斌;实施主体:省工商局)
实施主体对承担的重点改革项目,要组织工作专班,加强调查研究,编制改革试验项目推进计划书,内容包括试验名称、责任主体、项目内容、试验范围、试验期限、预期目标和必要的风险评估,报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备案或按程序批准后自主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及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改革试验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改革年度计划。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市改革试验,责任分工参见《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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