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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二)农业产业化一体化建设。抓好农业板块基地建设,新建和续建板块基地2600万亩;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32处,户用沼气39万口,农村沼气服务网点1200个;办好第6届农业博览会;建立农产品流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统一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抓好省现代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建立农业灾情气象监测体系和预警系统。(分管省长:汤涛;实施主体:省农业厅)

  (十三)推进商业连锁经营。运用现代物流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围绕武汉城市圈支柱产业,发展配套性强、辐射面广的专业市场;做大做强商贸龙头企业,支持武商、中百、中商、富迪等大型商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构建城市圈商贸信息网络,高标准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分管省长:田承忠;实施主体:省商务厅)

  三、完善“六个配套支持政策”

  2009年上半年,出台投资、财税、土地、环保、人才支撑等5个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投资、财税、土地、环保、金融、人才支撑等6个配套支持政策,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6个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实施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人才办)

  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深入推进“九大体制机制创新”,确定启动20个改革专项、112个改革事项(详见附件,土地、财税、金融等重要领域改革事项待专项方案获批后确定)。

  按照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部改革项目分为省级管理和市(部门)级管理。省级管理的改革项目共20项,集中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两型”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财税金融等6个重点领域,涉及到三年行动计划中11个改革专项、41个重点改革事项。对于省级管理的改革项目,明确分管省长负责,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实行备案或立项管理,进行重点协调、督办、评估和考核,力争在全国同类型改革中取得典型示范效应。

  (一)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在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整合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资源,拓展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积极申报青山-阳逻-鄂州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健全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分管省长:李宪生;实施主体:武汉市、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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