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科学指导、统筹协调和大力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政府决定,将原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吉林省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吉林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协调组进行整合,成立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3个工作推进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推进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
韩长赋 省长
副组长:
竺延风 副省长
金振吉 副省长
王祖继 副省长(负责日常工作)
王守臣 副省长
王化文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赵振起 省长助理
王云岫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
李福升 省政府副秘书长
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龙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成祥 省法院副院长
吕英儒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扬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有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蔷 省监察厅厅长
张 晶 省民政厅厅长
骆德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国才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柳 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臧忠生 省农委主任
刘延春 省林业厅厅长
阎宝泰 省审计厅厅长
孙云志 省国税局局长
唐志萍 省地税局局长
于国志 省旅游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