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在后的约定优于时间在前的约定;
(2)手写的约定优于打印的约定;
(3)如有批单的,批单优于正文;既有加贴批注也有正文批注的,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
六、保险代位追偿
34、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作出赔偿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可以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35、保险人在保险赔偿后,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法院应予准许。保险人在诉讼中对自己享有的代位追偿权负有举证责任。
36、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的,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者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37、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低于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被保险人就未获保险赔偿部分对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优于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合同或者理赔过程中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8、投保人在投保前与第三者约定放弃对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应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书面告知保险人。
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后,保险人仍同意承保的,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放弃对该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
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请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予支持。保险人可因此拒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已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返还或向第三者追偿。
39、保险人代位追偿权行使的范围,仅限于其实际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40、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人未对造成保险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三者提出代位追偿权请求的,法院不应在判决中对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作出处理。
41、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也相应地中止、中断。
七、其他
4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向保险人要求理赔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可告知原告向保险人要求理赔,但不得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经理赔程序为由不受理案件。
4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并获得生效判决确认的赔偿债权未获得执行,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起诉保险人的,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