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均具保险利益的,可以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内投保,超出部分无效。
1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违法取得的标的物投保或所投保的标的物违法的,应认定没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善意取得的财产投保,应认定具有保险利益。
14、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15、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保险标的物转让的,自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丧失保险利益。
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在保险标的物转让后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人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的,应认定保险人同意变更被保险人,由受让人承接自保险人受理批改之日起保险合同项下出让人的权利义务。
16、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转让保险标的物未通知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的,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保险合同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时起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出让人和受让人在保险标的物转让后10个工作日内,有合理理由未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17、仓储保管人对被保管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其投保财产损失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以投保人不享有保险利益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8、保险金额超出保险标的物价值,保险人主张保险金额超出保险标的物价值部分无效的,应予支持。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此知情或恶意的,多余部分保险费不予退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知情的,保险人应将多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四、保险理赔
19、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虽违反合同义务,但其能举证证明未增加保险风险或影响理赔处理,保险人以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合同义务为由拒赔的,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保险事故原因不明,或者多个原因造成保险事故,其中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按承保风险占事故原因的比例或程度承担保险责任。
21、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责任保险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责任最终被确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