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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二、扩权事项的运作方式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核报批事项: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后,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时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国土、地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事项: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可根据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的要求,组建义乌市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组织开展义乌市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人事局备案。

  义乌市申报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对象,可由义乌市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直接报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报金华市人事局备案。

  3、5公顷以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及5公顷以上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由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审核后,经义乌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做好扩权工作的要求

  1、要统一思想认识。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室,确保人员、职责、措施到位,要严格政策界限,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扩权事项顺利实施。

  2、要加强制度建设。扩权事项改革涉及的利益大、影响广。各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和审批监督等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

  3、要加强监督检查。这次扩权强县改革,按照精简、效能、便捷的思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省厅将对扩权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局、省厅的沟通衔接,注重浙委办〔2002〕40号文件与浙委办〔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扩权事项、内容、扩权形式等方面的衔接,及时反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下联动,确保扩权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四、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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