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结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
(自府办函〔2008〕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我市,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部分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市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结构安全的全面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单位(产权人)或归口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辖区政府要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查、登记,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是否安全及使用现状进行评估、登记。具体分工如下:
(一)既有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牵头、相关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对历年所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屋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登记;
2.由各行业归口单位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城镇房改房、集资建房的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登记;
3.由各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棚户区房屋、居民自建房和无主管、无物管的各类城市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登记;
4.由各区县政府责成区县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村民住宅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登记。
(二)由各区县政府责成区县建设部门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登记。
(三)由各行业归口单位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粮食储备库、影剧院、体育场馆、银行、商场等大型公用设施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结构安全进行检查、登记。
二、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结构安全检查工作要按照属地负总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强化组织协调,确保不留死角。要优先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大型公用设施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妥善安置群众,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结构安全性能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各区县和各部门要于2008年6月10日之前将检查和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各有关部门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