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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中介办、市编办和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对我市中介机构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清理整治部分中介机构挂靠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乱收费和重收费、轻服务等突出问题,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3.规范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发〔2007〕20号)要求,在2007年认真清理各类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基础上,对清理后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审定下达的《2008年涉企检查计划》,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而要求企业上报的各类报表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报表尽可能简化合并。
  (三)突出重点问题,加强专项整治
  1.做好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以及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府发〔2005〕48号)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和已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取消针对非公企业的不合理、歧视性政策、规定。
  2.做好对农产品加工业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号)精神,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3.继续抓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严格涉车收费和道路站点管理。重点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拆除情况,是否存在非收费的道路捆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费和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的情况。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合理收取企业和车主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和安全技术检测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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