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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现场宣教(2009年4月1日至4月23日)。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要会同州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利用节假日在城区人员密集的街道、广场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教育部门要动员各校师生积极参与,学习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自防自救、安全逃生知识。各县市(口岸)也要同步开展此项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自治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宣讲《消防法》,播放《消防法》电视宣教片,散发《消防法》小册子,剖析有关案例。
  第三阶段:专题宣传(2009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开展《消防法》宣传周活动,为5月1日《消防法》的正式施行营造浓厚氛围。4月24日,领导小组在州公安消防局召开《消防法》宣传工作新闻发布会暨宣传周启动仪式,届时自治州领导将向各县市(口岸)、州直有关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颁发新版《消防法》。各县市(口岸)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开展《消防法》宣传活动,在广场、社区发放《消防法》宣传单,设立消防咨询台,开展《消防法》知识讲座,使《消防法》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09年5月1日至10日)。宣传普及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不足,提炼在宣传活动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于5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作为推进全社会消防工作发展和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大力加强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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