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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
  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
  狄永江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
  解 刚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吾格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郭双令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玉林   自治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丁 赟   自治州文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敖由特   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张子才   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潘伊新   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拜合提亚尔 自治州总工会副主席
  敖其尔巴特 自治州团委副书记
  李 莉   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潘伊新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项宣传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宣传普及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宣传普及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宣传普及活动工作方案,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各阶段重点活动,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宣传活动台账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及活动内容


  宣传普及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2009年3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消防法》座谈会,按行业系统组织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其中:宣传部门安排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刊播《消防法》条文释义及消防安全常识,播放电视情景剧宣教片、系列电视宣传专题片;司法、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职业教育和学校教育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设计、施工单位,消防产品经销、维修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集中学习《消防法》,明确不同行业落实《消防法》的重点内容,同时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单位内部通过多种方式组织《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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