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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律意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积极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普及、全民参与”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全面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宣传普及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自治州《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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