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
《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律意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积极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贯彻实施
《消防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普及、全民参与”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全面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宣传普及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自治州
《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