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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二、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加强价格管理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8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192号)要求,严格执行对居民生活必需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钢材、玻璃、水泥、砖瓦砂石等抗震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管,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供气、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要加强对成品油、电力及交通运输等行业价格及市场供求的监测分析,适时掌握价格变化情况,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加大政府规费减免力度,对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和整车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过路过桥费一律免除。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成品油、电力及相关行业的检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政策,扩大范围,提高幅度或者提前调整价格;不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涨价;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超出成本增支范围,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以及采取价外加价(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
  成品油和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能源,为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此次调价幅度相对较大。对调价可能带来的影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供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监察、公安、财政、物价、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保障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对擅自出台调价措施,截留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对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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