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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三)稳定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制定吸引妇幼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逐步建立基层妇幼卫生津贴制度,引导妇幼卫生人才到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对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妇幼卫生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在科研、论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中的作用。各区县政府应充分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在防治妇女儿童疾病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要设立妇幼保健专项,适当扩大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的支付范围,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妇幼卫生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是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妇幼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健康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责任督导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统筹协调妇幼卫生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妇幼卫生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部门要研究制定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妇幼卫生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妇幼卫生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确保妇幼卫生事业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编制,引进人才,制定吸引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到基层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及健康教育,共同做好婚前保健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健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及孕情检查等服务,定期向卫生部门通报孕情监测信息,报送妇幼卫生的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儿童卫生保健和青少年健康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管和流动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新闻媒体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妇联、工会等部门要督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相关规定;妇儿工委要牵头落实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
  (二)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各区县政府要以开展“妇幼卫生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关注民生,造福于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妇幼卫生的重要作用和先进事迹,传播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妇幼卫生工作。对在妇幼卫生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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