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
(自府发〔2008〕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308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495号)、《四川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川府发〔2001〕39号文印发)、《四川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川府发〔2001〕39号文印发)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精神,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升人口整体素质,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自贡”的总体要求,以实现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目标,以构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解决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落实公共财政支撑为保障,以创新妇幼卫生运行机制为动力,整体推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益性质,切实体现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把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妇幼卫生工作均衡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并重,努力满足城乡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立长效的妇幼卫生补助机制,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全市城乡全面实现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10万和8‰以内,孕产妇及儿童系统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川南领先。
  到2015年,建成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职能健全完善、职责履行到位、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妇幼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城乡广大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妇幼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城乡人群;人口素质整体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名列全省前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