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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8〕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以川机2655号作了转发。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对江河险工险段、重点水利工程、危岩、危坎及地质灾害点进行安全检查,落实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要针对“5·12” 汶川大地震后的新情况,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修订完善各项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储备。
  二、做好江河、水库的防洪工作
  受“5·12”汶川大地震的影响,我市部分江河堤防堡坎出现裂缝,部分水库大坝出现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震损堤防和水库落实专人24小时观测,对震损水库降低水位运行,严重受损的水库要空库运行。各区县政府务必组织力量,在2008年6月底前对震损堤防和水库进行应急处置,消除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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