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是要抓好汛期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重要部位(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气象多变时期,气象、水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严防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发生灾难事故。要加强值班力量。要制订完善水害、地质灾害等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针对震后可能衍生的危化品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预案要切实可行,应急装备、物资要充足完好,救援队伍要严格值班备勤,相关专家要保持通讯畅通。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救生衣”和“防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客渡船必须按定额标准100%配备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须100%穿好救生衣。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对渔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
五、增强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针对“5·12”地震波及、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严防泄漏、垮坝等事故导致发生污染事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各级公共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应对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切实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