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职工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辅导教材和省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发的培训教材。
(二)培训、考试方式
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师资负责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县、区、局(行办)、直属企业以培训后的骨干为师资力量,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生产实际和职工数量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培训,并报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培训结束后,各县区根据实际,要设立专门的考场,建立专门的监考人员队伍,统一考试时间,实行闭卷考试,集中阅卷。成绩合格者,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考试试题要根据市培训领导小组要求命题,并报送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
五、实施步骤
本次普及培训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3月)
市政府将召开会议,部署并启动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组织编制全市职工普及培训方案,开展师资、骨干培训。二是各县、区、局(行办)直属企业应尽快制定、编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并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三是各县、区、局(行办)直属企业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的骨干人员名单报送市总工会,被培训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在生产一线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班、段长等业务骨干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