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42个作为2009年度省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详见附件1)。
(六)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部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和《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陕政办发〔2006〕88号)、《汶川地震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安排部署,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二是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三是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四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五是加强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力度。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遏制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制定方案,落实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还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防治方案要求,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开展汛前检查,做好汛期值班,落实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要严格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和《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及时发布。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查)看电视台(陕西卫视)和“陕西地质环境信息网”(sx.ci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3.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市、县、区政府要按《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编制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4.加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开展受灾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准确掌控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宁强、略阳、勉县、陈仓等重灾县区要按照四个重灾县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各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