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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达标要求

  (一)施工企业

  特、一级施工企业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二级施工企业必须达到基本合格,且80%达到合格标准。

  (二)施工现场

  按《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水运工程施工现场100%达到合格标准,60%达到优良标准。

  四、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

  五、达标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

  已经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

  1、施工单位在工程报监后15天内,向质监站申报《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交通部颁发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年度考评制度。

  (一)对施工企业的考评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料进行收集、统计,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评,并报质监站。

  2、质监站对施工企业上报的年度自评意见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其结果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公布。

  3、有下列情况的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

  (1)年度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2)年度施工现场被质监站责令停工二次;

  (3)年度某一项目的施工现场连续三次被质监站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

  (二)对施工现场考评

  1、现场施工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每月进行自查自评,每季度汇总后报质监站。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的施工现场检查资料进行核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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