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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本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本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日

  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从事水运工程施工的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使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上海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量大于3000万元的码头、航道整治、修造船构筑物和工程量大于2000万元的内河航道整治等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达标依据

  (一)施工企业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评定。

  (二)施工现场

  严格贯彻交通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为基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主要评分依据,以平安工区的创建为抓手,同时结合水运工程水上施工作业的特点;结合现场施工、生活环境和文明施工情况;结合安全投入、技术改造和创新;结合施工现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情况,按照《上海市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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