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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沪统字〔2008〕33号)


区、县统计局,重点调查单位:

  为总结投入产出调查的工作经验,调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调查单位和参与调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评比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63号)。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上海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表彰上海市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本市投入产出调查的各项任务。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调查工作的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的范围

  先进集体从各区、县统计局和从事投入产出调查的各重点企事业、行政单位中评选产生。

  先进个人从参加本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调查人员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办法

  1.区、县统计局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由市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负责评选。

  2.参加市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直接布置培训的重点调查单位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负责评选。

  3.区、县统计局投入产出调查先进个人和由区、县统计局布置培训的工业重点调查单位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区、县统计局推荐,市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负责评选(分配名额另发)。

  4.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范围内由市投入产出调查办公室向国家统计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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