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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有色金属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扩大技改投资。

  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及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和税收管理措施,促进行业调整振兴。

  二是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资金筹集方式,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是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五是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铝、铜精深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进步。支持现有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组建行业技术中心,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冶炼技术和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机制,对制约铝行业和铜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尽快取得突破。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引进技术创新人才,为技术开发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企业投入为主、社会全面参与的研发投入机制。以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

  (六)积极开拓市场,扩大有效需求。抓住国家加大投资、启动内需的有利时机,在稳定现有有色金属消费领域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鼓励高附加值的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产品出口,增加有色金属间接需求。围绕交通、电力、建筑、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领域,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发展高精尖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和新型合金材料,拉动有色金属消费,保持市场稳定。

  (七)鼓励节能减排,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铝行业和铜行业节能减排力度,积极推广一批重大节能技术、重大节能装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出台铝和铜行业节能减排标准,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强化企业能源计量基础,规范企业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发展废铝和废铜的回收以及再生铝和再生铜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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