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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有色金属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四)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支持有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在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低消耗、无污染、规模化的再生铜生产能力,提高废杂铜资源的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利用低品位矿、氧化矿、难处理复杂矿、尾矿与废渣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铜冶炼尾气、余热等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能耗,提高水资源循环使用率。拓展尾矿、冶炼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应用范围,实现铜矿山、冶炼生产“零排放”。支持氧化铝生产企业采用赤泥综合处理技术提高赤泥回收利用率,采用高效、低耗、污染少的工艺技术回收废杂铝。积极开发新技术,实现电解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以及提高含铝非铝土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五)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有色金属产业政策和国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今后3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控制电解铜新增产能。在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产能。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产品档次低、生产技术落后、规模小的铜、铝冶炼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收储、提高出口退税率、直购电试点、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专项等政策支持。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生产规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氧化铝、电解铝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办理项目环评、土地、规划、安监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质监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海关不予办理进口设备手续。

  (三)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生产要素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发展壮大中铝山东分公司、山东信发铝业、南山铝业、魏桥铝业、烟台鹏晖铜业、东营方圆、阳谷祥光铜业等优势企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优势产品为依托,以资本和产业链为纽带,支持煤电铝、电解铝、铝加工企业、电解铜、铜加工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培育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重组过程中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鼓励中小铝铜企业为大企业集团搞好配套,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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