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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设施建设。要加强蔬菜基地道路、水渠、排水沟、泵房、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蔬菜基地抵御旱涝等自然灾害能力,建设一批稳产高产的蔬菜基地。重点加强排涝设施建设,确保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内能在当日排干。加强蔬菜大棚等栽培设施建设,努力扩大蔬菜设施栽培面积,促进蔬菜均衡上市。
  (四)加强流通建设。要加强蔬菜产地集散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积极推广生鲜超市和专卖店等业态,加快城乡集贸市场改造升级,为城乡居民提供良好的蔬菜购销环境。积极发展蔬菜配送和连锁经营,推进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及配送中心建设。
  (五)推进产销衔接。各市县要积极鼓励和扶持蔬菜生产者组成产销协会、产销合作社、产销班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组织,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蔬菜产销合作组织作用。要推动蔬菜营销现代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流通龙头企业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蔬菜生产、加工和销售。
  (六)实行科技兴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科技投入,积极扶持和鼓励科研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蔬菜育种引种、栽培技术、栽培设施、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研究与成果推广,鼓励蔬菜基地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发展循环农业的蔬菜种植模式,提高蔬菜产量和质量。同时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蔬菜生产经营者和菜农素质。
  (七)实施品牌带动。各级蔬菜基地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建设一批规模生产、管理先进、品质优良、经济效益良好、能起示范作用的无公害蔬菜基地。鼓励蔬菜基地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品牌,通过品牌示范效应,扩大优质产品覆盖面,提高优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创建特色品牌。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扩大小包装菜和净菜上市。
  (八)严格管理制度。各地要通过菜农持证销售、流通环节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等追根溯源措施,不断建立健全蔬菜上市准入制度和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蔬菜质量安全自检和政府部门抽检制度,加强对蔬菜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农药残留抽检,保障蔬菜消费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蔬菜产品及认证标识标志使用的监督,维护认证的信誉和优质产品的流通秩序。
  三、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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