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4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
沪国税流(98)144号
、
沪国税流(98)174号
、
沪国税流(99)82号
、
沪国税流(2000)208号
、
沪税流(2001)36号
、
沪税流(2001)310号
、
沪国税流(2002)112号
、
沪国税流(2002)113号
文相应废止,请按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