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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评选推荐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评选推荐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评选推荐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日

  绥化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评选推荐方案

  为了表彰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市人民为加快实现“两城四地”、“两个翻番”的跨越发展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市第四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一、评选推荐范围、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2006年以来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含民营、外资、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市劳模人选一般应从县(市、区)级(行业)劳模中推荐。市委、市政府通报嘉奖或者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事迹特别突出的典型可以不受此限制。
  已被评选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原则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市、区)以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市直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特殊贡献者优中选优,从严掌握,择优推荐。
  (二)表彰名额。市劳动模范200名。其中职工劳模占75%,农民劳模(含乡镇企业)占25%。劳动模范集体40个(其中农业10个)。
  职工人选中,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人选的比例占职工总名额的85%左右。具体比例是:企业职工占职工总名额的65%左右,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的60%左右,企业负责人占企业职工的15%左右;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科级以上直属机关负责人占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推荐人选的15%左右。
  农民人选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比例占50%左右;行政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占30%左右;农民科技示范户的比例占10%左右;乡镇企业厂长或经理的比例占10%左右;妇女和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应当占一定的数量。
  二、评选推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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