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达到省确定的85%目标。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其他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基础数据调查表,分工负责,为进行调查和测算工作打好基础。组织各社区服务中心开展辖区的人口组成、男、女、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各类慢性病病人、精神病病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数据的准确性调查和筛查。
第二阶段:启动阶段(5月11日--6月11日)
市财政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广泛征求居民和专家意见,就分步骤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出项目排序意见,核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数量、质量标准和经费补助标准。根据鹤岗实际情况并参考鸡西等地的工作情况,形成我市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经费核定暂行办法、鹤岗市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报告等配套文件。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6月12日--11月30日)
市卫生局要详细研究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设定服务项目评价指标、考核分值,形成完整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备案。并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状》,填写《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登记表》,深入各社区指导推进业务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价阶段(12月1--12月31日)
广泛开展群众监督,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由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进行考评,并吸收社区居民考评结果。按绩效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考评,向社会公示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责任落实到人,要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确保社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的协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流向。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管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