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职工的好评和社会赞誉。
四、实施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处(中心),委直属(代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一安排,认真组织。要进行广泛发动,使广大青年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最大限度地把青年吸引到活动中来。
(二)要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规划部署,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青年中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三)要注重活动的社会效益,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积极倡导职业文明。
(四)2009年的实施重点是以纪念“青年文明号”创立15周年为契机,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从而更好地把广大青年建设者动员组织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为加快重点建设工程步伐,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过同级别团组织的培训。
五、命名表彰
(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分为委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四个级别。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和岗位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管理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和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即要获得上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必须先获得本级别“青年文明号”。已获得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原则上可直接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
(三)“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对曾获得“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在下年度考核时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并收回“青年文明号”铜牌。
六、组织领导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转变队伍作风的重要载体,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建立责任制,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团组织要同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